安倍啟動集體自衛權的6個條件
  中新網5月16日電 綜合日本媒體15日報道,當地時間6點左右,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首相官邸就變更憲法解釋行使集體自衛權舉行了記者會。安倍在會上了講解報告書內容,反覆強調解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強調目前憲法解釋限制集體自衛權使用,存在無法援助同盟國行動的尷尬。他認為,有必要檢討新的憲法解釋,並研究“有限”地行使集體自衛權。安倍列舉了行使集體自衛權的事例,提出了將對日本安全構成重大影響的6個條件。
  首先,安倍談到如美國等與日本具有密切關係的國家遭到攻擊時。並舉例,當一國發生動亂,美國出動軍艦幫助日本人撤離,遭到他國襲擊,日本自衛隊卻無法支援美國。
  其次,相關事態有可能對日本的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安倍以朝鮮問題為例,還談到了南海和東海最近的局勢,稱”朝鮮導彈射程幾乎已覆蓋了日本全境”,認為“必須直視現狀”,強調修改憲法解釋的必要性。
  再次,相關國家提出明確的支援要求時。安倍在記者會上提及了在參加聯合國維和行動等情況下,一同參加行動的其他國家維和部隊在受到武裝勢力等的攻擊而要求提供救援時,自衛隊無法趕往救援的情況。
  此外,還包括首相主導下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事先或事後獲得國會的批准、行使集體自衛權時,自衛隊在通過第三國領域時需要獲得該國同意的這三種情況。
  有日本媒體指出,在遇到具體事件時,安倍限定的這些條件在實際運用過程中會面臨很多問題。例如,將對日本的安全構成重大影響這一條件,確定向美軍提供後方支援的《周邊事態法》也存在相同的規定,但此前其模糊之處就曾備受指責。
  此外,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對象國不僅限於美國,還保留了擴大的餘地。而國會批准不僅限於事前,而且可以在事後批准,其能否實際發揮“叫停”機能亦有待商榷。  (原標題:詳解安倍啟動集體自衛權條件 定義模糊實施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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