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縣筻口鎮南源村的張陽、張蕾、劉慧3姐弟離家上學途中,離奇失蹤。家長報案後被告知失蹤48小時才能立案。8小時後警察介入,可惜被綁架的三名學生已不幸遇害(11月3日新華網)。
  這起悲劇是窮凶極惡的歹徒製造,所有的責任應該由歹徒張興艷承擔。但這件事卻暴露一個令人刺痛的問題:刻板的48小時立案制。
  從早上8點48分事情發生,到下午5點多,在8個多小時里,警方沒有任何反應。那麼如果警方在接到報警時就查看監控錄像,鎖定嫌疑人,事情將如何呢?這或許是出警機制的問題,或許是推卸責任的藉口。
  因此,雖然最終警方在第三天將犯罪嫌疑人抓獲,就此而言,功不可沒,但這是遲到的保護,是遲到的正義。三個孩子已經離開人世,用任何東西都無法贖回三人的生命。
  當然,質疑警方出警不及時,甚至提出問責警方,都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用質疑和問責廓清警方的職責,倒逼警方更改一些不適宜的制度規範,使警方出警更及時、保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生命財產安全更有效、有力。尤其要避免一些陳舊的、落後的、不利於保護公共安全的制度成為一些懶惰乃至不負責任的民警的擋箭牌。
  (湖南 李冰潔)  (原標題:三條生命拷問48小時立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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